供銷社歷史?供銷社2001年取消的。2001年全國供銷合作社職工開始陸續的下崗。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改革開放的春風吹到了神州大地,國家開始大力發展市場經濟。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供銷社的弊病也逐漸開始凸顯。那么,供銷社歷史?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供銷社2001年取消的。2001年全國供銷合作社職工開始陸續的下崗。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改革開放的春風吹到了神州大地,國家開始大力發展市場經濟。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供銷社的弊病也逐漸開始凸顯。
供銷社網點的大幅減少導致了很多供銷社售貨員只能提前下崗退休,其收益的不景氣也使得供銷社售貨員的工資日益減少。再加上工作崗位的多樣化,供銷社族稿售貨員也不再是人人羨慕的好工作,甚至淪為了底層職做寬業。
供銷社的歷史
1954年7月,中華全國合作社召開了第一次代表大會,修改了社章,將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更名為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建立了全國統一的供銷合作社。1958年以后,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的發展經歷了一個曲折的發展時期,與國營商業兩次合并,后又兩次分開。
1982年2月22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第22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問題的決議。將商業部與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和糧食部合并,組建新的商兆胡孝業部。但保留了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的牌子,設立了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保留了省以下供銷合作社的獨立組織。
1995年2月,黨中央,國務院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深化農村改革的要求,從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需要出發,在總結供銷合作社過去改革和發展經驗的基礎上,明確了供銷合作社的性質,宗旨,地位和作用,并決定恢復成立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云南合作社始于1927年昆明市群益消費合作社的成立。1938年舊政府成立了合作事業管理機構。云南供銷合作社始建于1950年初,以后逐步發展壯大。期間,在大躍進、文化大革命時期和1983年與國營商業三合三分。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開始體制改革,云南供銷合作社進入新的發展時期。 1950年3月,昆明市軍管會接管舊政府的'云南省合作事業管理處'及其財產。5月,成立'云南省合作總社籌備處',即以昆明為重點整頓和建立消費、手工業、汽車運輸等合作社。12月11日,按照西南第一次合作社工作會議精神,下發《關于有重點的組織農村合作社的指示》,開始在昆明市的官渡區、宜良、玉溪、曲靖等縣農村試辦供銷合作社。12月20日,省人民政府通知,省合作總社籌備處改為昆明市合作總社,劃歸昆明市政府領導。
1951年3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省人民政府合作事業指導處,負責全省合作事業的發展工作。
1952年10月,省合作事業指導處撤消,成立云南省合作社聯合社籌委會。
1954年7月,召開全省第一屆合作社社員代表大會,正式成立云南省合作社聯合社,選舉產生了理事會(19人)、監事會(9人)。11月,根據國營商業和供銷合作社實行城鄉分工的原則和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的指示,云南省合作社聯合社更名為云南省供銷合作社。
對于一個上世紀七十年代未出年的人,正好剛上上中國當時中國計劃經濟的產物供銷社的尾聲,直到現在還依稀的記得當時的很多情景。
記憶最深的就是當時的糧油殲態供銷社。因為那時候沒有超市和私人糧店等購買糧食的廠所,所有的糧食買賣都要通過國有的糧食供銷社進行,我們通常叫國有糧店。按城市規模大小,一個城市當中按這種大大小小的國有糧店有幾十到上百家之多。里面工作的也都是國企的員工,當然當時城市里所有的職工都是國企員工,因為是當時是沒有私營企業的。
另外由于糧食并不是可以可以在自由買賣的,所有人的買糧食除了要到供銷店以外 ,還要憑借糧票和糧本戚兆。這兩樣同樣缺一不可,城市里每家的糧本上都記錄著家里的人口總數和所從事的職業和年齡。比如像小學生按年紀不同,數量也不一樣,記得一個五年級的小學生一個月可以有30斤的大米,40斤的玉米,成年人剛可以領到35斤和50斤,根據你的職業不同,國家是按需分配的。
當時供銷社糧店的糧食品種也比較少,主要在北方就是大米,白面和黃豆和玉米,還有一些高粱米,主要是這五樣。
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的前身是廣東省合作總社,成立于1951年2月,1954年10月改名為廣東省罩羨供銷合作社,1958年3月與廣東省服務廳合并為廣東省第二商業廳(保留供銷合作社名義),同年6月廣東省第一、第二商業廳合并,成立廣東省商業廳(對外仍保留供銷物輪拍合作社名義)。1961年9月廣東省供銷合作社與廣東省商業廳分署辦公。“文革”初期,廣東省供銷合作社再次合并到廣東省商業廳,1975年5月又與廣東省商業廳分署辦公,1983年7月,第三次合并到省商業廳,1985年4月,第三次從省商業廳劃出,單桐脊獨建制,但不再作為國家行政機構,對所屬各級供銷聯合社負有組織、協調、監督和提供服務的責任。

山東省合作社事業是在抗日根據地創建的,并逐步得到發展壯大。
1950年,山東省 *** 成立省合作總社,1951年改為合作事業管理局,負責全省供銷合作社、消費合作社、漁業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手工業合作社的行政領導工作。
1955年,改名為山東省供銷合作社。
1956年,全省供銷社召開第一次社員代表大會,制定通過了《山東省供銷合作社章程》。
之后,先后經歷了供銷社與商業的兩分兩合(1958年分、1961年合,1970年分、1975年合),在其間及隨后幾年內,手工業、漁業、城市消費、信用合作社(1957年)以及農機(1978年)、絲綢(1981年)、煙草(1982年)等行業陸續脫離供銷社。
1982年, *** 中央批轉《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提出恢復和加強供銷社“三性”(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經營上的靈活性),加快推進供銷社體制改革。
1984年,根據省委、省 *** 的總體部署,山東省、市、縣供銷社從機構設置上陸續退出 *** 序列,機關經費轉為自籌,但職能和地位不變。
1988年,全省供銷社召開第二次社員代表大會,更名為山東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制定通過了《山東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章程》。

以上就是供銷社歷史的全部內容,1970年分、1975年合),在其間及隨后幾年內,手工業、漁業、城市消費、信用合作社(1957年)以及農機(1978年)、絲綢(1981年)、煙草(1982年)等行業陸續脫離供銷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