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民的政治權利?法律分析: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主要指選舉權、被選舉權,參加管理國家,擔任公職和享受榮譽稱號等權利。公民的基本權利也稱憲法權利,是指由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權利。公民也依法享有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那么,我國公民的政治權利?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公民政治權利包括哪些
1、公民政治權利包括:
(1)選舉與被選舉權;
(2)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的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二、公民政治參與的途徑有哪些
1、民主選舉;
2、民主決策;
3、民主管理;
4、民主監督;
5、民聲輿論。
民主決策即通過民主選舉,選出代表人民意志的人進入決策機關,參與、審議、監督、制定決策。民主管理即民主管理是基層民主中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主要有村民自治制度和城市居民自治制度。民主監督即信訪舉報制度,通過給國家機關寫信、打電話或向有關人員當面指出的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見,提出批評、建議。公民參與能夠促進社會生活的和諧與安定。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實質上是一個利益分配和調整的過程。大到國家的政治決策,小到工廠的分配政策,都涉及到利益關系的協調。
法律分析:
屬于公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因此,雖然被剝奪政治權利,但是仍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因此被剝奪政治權利終生的人依然屬于中國公民,是屬于部分政治權利受到限制的公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公民的基本權利有什么
華律網整理6439人瀏覽2020-07-20 18:43:00
依據我國憲法的規定,我國公民擁有的權利是非常多的,公民可以在法律的規定下,行使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如果公民的權利受到非法的侵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那么公民的基本權利有哪些?下面由華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公民的基本權利有什么
《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并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的權利;
(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利,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1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受國家保護。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參加管理國家、擔任公職和享受榮譽稱號等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1、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政治自由
(3)監督權
2、公民的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以上就是我國公民的政治權利的全部內容,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參加管理國家、擔任公職和享受榮譽稱號等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